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舉凡跟身心缺陷相關,


所沿伸所謂


智能、智力、智障等的障別,


在文明的社會中無法


‘自我’


提出所謂的


‘倡權’


這也是‘自閉症’在自我權益的保障,


要透過三個層級,


家長或親人,


社會人民團體,


執行公權力的政府機關,


從五零年代到九零年代中葉,


自閉症倡權者分為三種人;


1、父母親或者是2、家人,


尤為可能是3、高功能亞斯伯格個人


成為倡議者;


依據安德魯、所羅門


背離 親緣這本書考證內容


完全跟自閉症沒有血緣關係的人,所滋生的社會人權主義者,對映引領弱勢族群心智障礙的一群,往往大多淪為所謂的某些工具!


這也是為什麼唐氏是智障、聽障,甚至肢體障礙,


當!自閉借位倡權能夠提出,力量及方式永遠對於


所謂社會公平權利,


是望塵莫及的。


省思


這也是為什麼看到欺下,騙上的荒誕行徑,不斷地在社會上發生


包含長照集中營終養機構,甚至是羊頭協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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