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舉凡跟身心缺陷相關,
所沿伸所謂
智能、智力、智障等的障別,
在文明的社會中無法
‘自我’
提出所謂的
‘倡權’
這也是‘自閉症’在自我權益的保障,
要透過三個層級,
家長或親人,
社會人民團體,
執行公權力的政府機關,
從五零年代到九零年代中葉,
自閉症倡權者分為三種人;
1、父母親或者是2、家人,
尤為可能是3、高功能亞斯伯格個人
成為倡議者;
依據安德魯、所羅門
背離 親緣這本書考證內容

完全跟自閉症沒有血緣關係的人,所滋生的社會人權主義者,對映引領弱勢族群心智障礙的一群,往往大多淪為所謂的某些工具!
這也是為什麼唐氏是智障、聽障,甚至肢體障礙,
當!自閉借位倡權能夠提出,力量及方式永遠對於
所謂社會公平權利,
是望塵莫及的。
省思
這也是為什麼看到欺下,騙上的荒誕行徑,不斷地在社會上發生
包含長照集中營終養機構,甚至是羊頭協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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